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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沙高新区第六批“引进高层次人才五

时间:2016-05-09  点击:

园区各企业:

根据《长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长高新区发〔2012〕43号)和《实施细则》(长高新区发〔2012〕69号)精神,现就长沙高新区第六批“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长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对象是自2012年5月长高新区发〔2012〕43号文件发布以后来区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海外人才每年在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一)创业类申报条件

1、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收须在麓谷园区;

2、原则上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创办、领办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且持股不得低于30%;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5、已创办企业半年以上且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益,其产品正处于中试及以上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二)创新类申报条件

1、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收须在麓谷园区;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4、曾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所持项目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能给所在企业带来可预见性收益和效益。

(三)享受配套资助的申报条件

自长高新区发〔2012〕43号颁布之日起,获批国家“千人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还未享受相关配套政策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创业类

1、人才方面材料逐项填写《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书(创业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创业类)》、《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人才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下同);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股权构成和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5)公司章程;

(6)商业计划书;

(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项目方面材料填写《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项目情况表》,并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项目附件材料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二)申报创新类

1、人才方面材料逐项填写《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书(创新类)》、《 “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创新类)》、《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外人才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项目方面材料填写《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项目情况表》,并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项目附件材料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三)申报享受配套资助的材料,符合创业类条件的请按创业类的材料组织申报;符合创新类条件的请按创新类的材料组织申报,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从简。

(四)每个人选限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

(五)每个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位创业人才。

 (六)每个人限填报一个项目,不得多报。

(七)海外人才须出具国内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方式进行。

(二)创业类或创新类申报材料分别为两本(一本为人才卷、一本为项目卷),人才卷包括申报书、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共四项。项目卷包括项目情况表、附件共二项。人才卷及项目卷须分开装订(胶装)。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二套及电子文档一份(所有申报材料须刻光盘),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内容和逻辑一致。

(三)申报评审程序按《长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细则》(长高新区发〔2012〕69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园区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请各推荐单位在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上盖章(论文和专著请在封面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核,于2016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高新区人才办(高新区管委会主楼703室)。

信息产业园(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中电软件园等孵化器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交由所在园区人才管理部门作初步审查后,盖章汇总后报送高新区人才办。

(五)自长高新区发〔2012〕43号颁布之日起,获批国家“千人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需要享受配套资助的,申报期限为三年(自获批之日算起),三年内自行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通知及有关申报材料可从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www.cshtz.gov.cn)下载。申报材料中人才卷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申报书、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项目卷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项目情况表、附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长沙高新区人才办联系人:汪磊、张丰

电话:0731-88995013、89755295

信息产业园(软件园)联系人:高青 

电话:0731-88992682

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姜益娟 

电话:0731-89777089

中电软件园联系人:刘娜

电话:0731-88997827

 

附件: 

申报材料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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